2024年12月7日14时11分许,龙岩市武平县东留镇龙溪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赖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甲行驶至该路段时,与李英兆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剧烈碰撞,造成赖某甲、张某甲二人同时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2025年1月17日,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验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赖某甲、李英兆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张某甲作为乘客无责任。
赖某甲、张某甲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武平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周期较长,花费医疗费用不菲。后经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赖某甲、张某甲伤残等级均为十级。两人因事故导致不同程度的肢体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巨大,家庭经济压力在短时间内骤增,日常开销难以为继。
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多项赔偿项目提出实质性异议,双方就护理费计算标准、误工费认定标准、营养费金额、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等核心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赖某甲、张某甲经过多方比较和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代理本案。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武平县全面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同等责任下各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标准与适用依据。结合龙岩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及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团队向当事人详细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条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及完整的维权方案。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困境的赖某甲、张某甲重拾维权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第一,护理费计算标准。原告主张按实际护理需求和龙岩本地护工市场价格标准计算护理费总额;保险公司辩称应按福建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且出院后护理费应按50%的标准折算计算。
第二,误工费认定。原告主张二人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的误工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完税证明,不应全额支持或应大幅降低计算标准。
第三,同等责任下赔偿分担。赖某甲与李英兆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侵权人个人应承担的不足部分如何计算。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精准的维权诉讼策略:
一是明确护理费计算依据。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护理费的具体规定,结合两位伤者的实际护理需求程度和龙岩本地护工市场的现行价格标准,以充分的调研数据论证护理费计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是系统梳理证据夯实基础。团队协助原告提交了事故认定书、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二人各自的住院病历及手术记录、医疗费发票汇总、误工收入证明、护理记录及护理费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两套证据链条,为各项赔偿主张提供了扎实的书面支撑。
三是精准计算赔偿金额。团队依据同等责任的比例划分,精确计算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的具体赔偿责任,以及侵权人李英兆个人应承担的不足部分,确保每一笔赔偿金额都有清晰的计算过程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赖某甲99000元、赔偿张某甲99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赖某甲61522.295元、赔偿张某甲59549.61元,扣除李某车辆损失1500元后,保险公司仍需向二人支付赔偿款合计319071.905元,不足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最终判决:支持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赔偿,总计37万余元。依据福建省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58763元×20年×10%=117526元),结合二人均为十级伤残的实际情况。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赖某甲、张某甲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维护了两位十级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