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泉州代理的一起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案件,通过胁从犯认定与自首情节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大幅减刑。(泽良刑事团队 4006191869)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跨境电诈案件中的专业实力与一体化团队协作优势。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吴某(化名),系泉州南安市某工厂的普通操作工,为人老实本分,因工厂订单减少收入下降,急于寻找高薪工作。2023年,吴某经老乡介绍,得知"云南边境有月薪过万的游戏客服工作",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跟随他人前往云南。到达边境后,吴某被没收手机,在胁迫下偷渡至缅甸北部某地区,随后被控制在一处电诈园区内,被迫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吴某在园区内遭受严密监控,人身自由受限,每天被迫按照话术本与境内受害人聊天,实施情感诈骗。
在被迫参与电诈活动两个月后,吴某趁看守不备,从园区逃离,历经艰险偷渡回国,并主动向泉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偷渡及被迫参与电诈的全部经过。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吴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吴某参与期间诈骗团伙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对吴某提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吴某被羁押后,其家属悲痛万分。吴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年迈体弱,其主动回国投案的行为本应得到从宽处理,但面对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家属感到绝望,紧急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是缅北电诈回流人员的常见罪名组合。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往往导致刑期在4年以上。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吴某是否属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吴某主动回国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第三,吴某在电诈园区内的地位与作用如何?其系被迫按照固定话术实施诈骗的底层人员,还是积极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核心成员?第四,诈骗金额应如何认定?是否应将整个团伙在吴某参与期间的全部诈骗金额归责于其个人?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深入分析指出,吴某具备胁从犯、自首、从犯等多重从宽情节,若辩护得当,存在大幅减刑甚至适用缓刑的可能。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吴某,详细了解其被骗出境、被胁迫参与电诈、逃离园区及回国投案的全部经过。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强调吴某系主动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律师指导家属收集吴某与老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吴某系被"高薪务工"诱骗出境,缺乏主动偷渡及参与诈骗的故意。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发现检察机关在认定诈骗金额时,采用了"参与期间团伙全部金额"的归责方式,未区分吴某个人实际参与的诈骗数额。律师据此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指出吴某在园区内仅被迫从事底层客服工作,未参与诈骗团伙的管理与分成,不应对团伙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同时,律师重点论证胁从犯认定,提交吴某被没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遭受胁迫的相关证据线索,申请检察机关向同案人员核实吴某在园区内的实际处境。
在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中,律师强调:吴某不仅是犯罪嫌疑人,更是缅北电诈犯罪的受害者。其能够冒着生命危险逃离园区并主动回国投案,本身就体现了其主观恶性的极低与再社会化的可能性。若对其这一"主动回归"行为给予过重量刑,将不利于鼓励其他滞留在缅北的人员回国投案。
审判阶段:案件进入一审后,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制定"罪轻+情节"双重辩护策略。在罪名层面,律师坚持吴某应认定为从犯、胁从犯;在量刑层面,律师结合吴某的自首、胁从、退赃(家属代为退缴少量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针对检察院4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律师在庭审中有理有据地予以反驳,指出该建议未充分考虑胁从犯减轻处罚与自首从宽的叠加效应。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在犯罪过程中受胁迫程度较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对比检察机关原量刑建议4年6个月,成功减刑2年6个月。
案件结果对比:若法院采纳原量刑建议,吴某将在监狱中度过4年半时光,家庭将彻底陷入困境;而2年的刑期意味着吴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即可重获自由,回归家庭与社会。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跨境案件证据突破: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吴某的零散供述中梳理出被胁迫的关键线索,通过申请补充侦查与向同案人员核实,成功构建胁从犯认定的完整证据链。
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律师准确把握"鼓励缅北人员回国投案"的刑事政策,将吴某的主动回国行为与自首、悔罪情节深度结合,说服法院对其大幅从宽。
集体研讨,策略无死角:本案经5次集体研讨,3位律师分别从跨境犯罪证据规则、量刑情节适用、刑事政策等角度会诊,确保辩护方案全面覆盖。
六、律师建议
对于涉及缅北电诈及偷越国边境的案件,当事人与家属应当注意:第一,高度警惕"境外高薪务工""游戏客服"等招聘陷阱,缅北并非淘金之地,而是电诈犯罪的重灾区;第二,若已身处缅北电诈园区,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找机会逃离,并第一时间向国内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第三,回国后如实陈述被胁迫经过,不要因恐惧而隐瞒或编造事实,被胁迫情节是争取胁从犯认定的关键;第四,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熟悉跨境电诈案件的专业刑事律师,尽早固定被胁迫证据、推动胁从犯与自首认定。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有缅北电诈案件辩护经验、是否熟悉泉州地区对回流人员的裁判尺度、是否具备一体化团队协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