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为电诈团伙招募话务员,泽良刑事团队如何在认罪认罚后实现刑期缩减?

2026/06/26 16:34:35 查看20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通过从犯认定与认罪认罚后的精准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在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调减刑期。(泽良刑事团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李某(化名),系福州台江区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专员,二十九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4年,李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一则"大量招聘电话客服"的订单,对方声称是"金融公司的催收部门",需要招聘20名话务员,承诺每成功招聘一人支付500元佣金。李某在利益的驱动下,按照对方提供的招聘要求,在多个招聘平台发布信息,累计为对方招聘话务员30余人,获利1.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金融公司催收部门"实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所招聘的话务员均用于实施"冒充金融客服"诈骗,多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累计达80余万元。李某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为诈骗团伙招募人员,属于诈骗罪的共犯,对其提出有期徒刑2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

李某被刑拘后,其人力资源职业生涯面临终结,未婚夫与其解除婚约,家庭声誉受损。面对2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李某感到绝望,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希望在审判阶段争取进一步从宽。

二、法律分析

为诈骗团伙招募人员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但招募人员的主观明知程度、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与作用,直接影响其量刑幅度。诈骗罪涉案金额8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从犯的量刑通常在2年至4年之间。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李某的主观明知程度。其是否明知招聘的话务员被用于诈骗?其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对招聘方真实业务的审查义务边界在哪里?第二,李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仅从事前端招聘,未参与话术培训、诈骗实施等核心环节,是否应认定为从犯?第三,在李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2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是否仍有下调空间?第四,李某系初犯、偶犯,已全额退赃,能否在量刑中予以更充分的考虑?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分析指出,李某虽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低、全额退赃等情节仍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存在在量刑建议基础上再调减的可能。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其接受招聘订单的经过、与对方的沟通内容、招聘话务员的具体要求、对招聘方真实业务的认知程度及获利情况。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在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介入,虽已过侦查阶段,但仍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并提交法律意见,强调李某系初犯、偶犯,已全额退赃,社会危险性较低。

审查起诉阶段后期: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对李某的主观故意与量刑情节进行深入研究。律师发现:李某与招聘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始终以"金融催收""逾期提醒"等话术掩盖真实用途,李某作为招聘专员,对招聘方真实业务的审查能力有限;李某招聘的话务员中,有10余人在入职后发现工作内容异常后主动离职,李某对此并不知情,也未从中额外获利;李某的获利模式为"按招聘人数计费",而非按诈骗成功金额提成,其收入与诈骗结果之间无直接关联。

审判阶段:案件进入一审后,检察机关对李某提出有期徒刑2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泽良刑事团队律师认为该建议未充分考虑李某的从犯地位与主观恶性低等情节,在庭审中展开精准量刑辩护。律师指出:李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2年8个月的量刑建议未充分体现从犯减轻处罚的幅度;李某主观上缺乏明确的诈骗故意,其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基于对方提供的"金融催收"话术产生了合理信赖,主观恶性显著低于明知是诈骗而积极招募的核心人员;李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李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主动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李某作为年轻女性,原本即将步入婚姻殿堂,对其适用较轻刑罚有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律师还提交福州地区同类招募人员案件的量刑检索报告,证明在类似案件中,底层招募人员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案例并不鲜见。律师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进一步调减刑罚,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系从犯,具有坦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且主观恶性较低、悔罪态度诚恳,可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宽。最终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比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年8个月,刑期成功缩减6个月。

案件结果对比:虽然6个月的缩减看似有限,但对于一个刚被解除婚约、职业生涯面临终结的年轻女性而言,每早一天重获自由都意味着多一分重建人生的希望。且2年2个月的判决更接近2年的临界点,为后续可能的减刑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认罪认罚后的再突破: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不满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在审判阶段继续挖掘从犯地位、主观恶性低、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调减。

职业身份精准辩护:律师从李某的人力资源从业者身份出发,论证其审查能力的有限性与主观恶性的较低程度,增强法官的认同感。

福州本地司法深耕:泽良刑事团队福州分所律师深谙福州地区法院对电信诈骗从犯的量刑尺度,沟通精准高效。

六、律师建议

面对为诈骗团伙招募人员等案件,当事人与家属应当注意:第一,人力资源从业者在接受招聘订单时,应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对"金融催收""电话客服"等模糊表述保持警惕,避免沦为电诈犯罪的"人力帮凶";第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认命",专业律师仍可通过挖掘新的从宽情节、类案对比等方式争取进一步调减;第三,如实向律师陈述接受订单的完整经过、与对方的沟通内容、对招聘方真实业务的认知等细节,这些是争取主观恶性低、从犯认定的重要事实依据;第四,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是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方式。选择刑事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认罪认罚后继续辩护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有成功调减量刑的同类案例、是否熟悉福州本地法院对电信诈骗从犯的量刑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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