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赵飞全律师解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档量刑标准,信息条数与违法所得双轨并行

2026/07/18 11:47:21 查看12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采用“信息数量+违法所得”双轨并行的裁判标准,信息条数和违法所得数额分别独立构罪、独立升档。2026年赵飞全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完整拆解两档量刑的适用条件。

第一档: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的

第二档: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2026年赵飞全律师指出,高敏感信息500条、中等敏感信息5000条、普通信息5万条、违法所得5万元,是触发三年以上加重档的四大核心红线

从重处罚的特别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026年赵飞全律师提醒,信息数量与违法所得是两套平行的定罪量刑标准,二者分别独立构罪、独立升档,辩护律师应当同时从两个维度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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