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3期:三部门联合出手!政府采购“四类”专项整治全面展开,投标人这四条红线千万别碰!

2026/07/27 17:22:22 查看148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三部门联合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迎来强监管

“四类”专项整治聚焦哪些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明确聚焦“四类”问题:一是通过资格条件设置、评分标准制定等方式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通过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方式限制竞争;三是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方式违规采购;四是通过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24年底,覆盖全国各级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整治旨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四类”专项整治
  • 排斥潜在投标人

  • 限制竞争的库类设置

  • 违规规避公开招标

  • 串通投标与虚假材料

案例警示:这些违规行为已被查处

案例1:串通投标导致项目废标并处罚款
2023年,某省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项目中,A公司与B公司通过交换投标报价、约定中标方等方式串通投标。经监管部门查实,两公司不仅被取消中标资格、项目废标,还分别被处以项目预算金额5%的罚款(合计21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串通投标
案例2:提供虚假资质材料被列入黑名单
2024年,某科技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软件服务项目时,伪造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核查,该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且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虚假资质材料
红线警示:投标人必须远离的四条“高压线”

红线一:串通投标——绝对禁止的“零容忍”行为
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轮流中标,或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串通修改投标文件等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罚款、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投标等严厉处罚。
红线二:提供虚假材料——资质造假必被严惩
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变造材料不仅会导致投标无效,还可能触发《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红线三:规避资格审查——资格条件不得“量身定制”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设置“倾向性”资格条件(如限定特定品牌、特定地域、特定业绩等),也不得通过挂靠、借用资质等方式规避资格审查。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红线四:违规转包分包——中标后不得“甩手掌柜”
中标人必须自行履行合同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转包分包将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合规指引:企业如何做好投标风险防控?

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
  • 设立专门的投标合规部门,对投标文件的资质、业绩、财务等材料进行

    双重审核
  •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性行为边界

强化投标过程管理
  • 投标前全面核查项目要求,避免参与设置不合理条件的项目

  • 投标过程中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拒绝与其他投标人或采购方私下接触

做好信用管理与风险预警
  • 定期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确保无失信行为

  • 关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布的违法案例,从中吸取教训

结语

本次三部门联合专项整治释放了政府采购领域“强监管、严执法”的信号。企业负责人需高度重视投标合规管理,远离四条红线,才能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实现持续发展。建议企业及时梳理内部投标流程,完善合规体系,避免因小失大。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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