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0期:越打越多?串通投标罪的法律真相与企业风险防控

2026/08/06 16:53:44 查看75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串通投标:从“潜规则”到刑事犯罪的警示
案例引入:一场“围标”引发的连锁追责
2023年,某省财政厅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地一项市政工程招标存在异常:参与投标的5家企业报价高度趋同,且部分技术方案存在雷同。经深入调查,发现这5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约定报价、轮流中标等方式串通投标,最终中标金额达1200万元。
最终,5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500万元;同时,相关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我们以为只是‘行业惯例’,没想到会触犯刑法,不仅个人要坐牢,企业也彻底毁了!”——某涉案企业负责人在庭审中的忏悔发言
串通投标罪
  • 串通投标不仅是行政违规,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企业及负责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深度解读: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与量刑
《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核心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串通投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等情形。
情节严重
  •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需满足“相互串通”和“情节严重”两个核心要件

  • 司法解释细化了“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企业需重点关注

企业风险提示:如何远离串通投标罪
合规管理的关键措施
1. 建立投标合规制度:明确投标流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如禁止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约定中标者、陪标等;
2. 加强内部监督: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或岗位,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报价策略等进行审核;
3. 警惕“行业潜规则”: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活动,不接受其他企业的“合作”邀请;
4. 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避免因对法律理解不足而踩线;
5. 应对调查的正确姿势:如遇监管部门调查,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避免隐瞒或销毁材料加重责任。
“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串通投标看似‘捷径’,实则是‘绝路’。”——某政府采购合规专家的建议
合规管理
  • 合规是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前提,也是避免刑事风险的核心

  • 主动合规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结语
串通投标罪并非“小问题”,而是可能摧毁企业和个人前途的“大风险”。政府采购领域的企业负责人/高管需深刻认识其法律后果,建立健全合规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串通投标行为,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走得更稳、更远。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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