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纠纷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拒赔理由,也是争议最多的法律问题之一。投保人一个小小的疏忽,是否真的意味着保险合同的全面失效?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山东滨州甲状腺癌保险纠纷案,法院的判决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注脚。
案情简介:甲状腺结节记录引发的理赔纠纷
2020年,山东滨州的某女士投保重疾险和医疗险各一份。2024年,某女士确诊甲状腺癌后申请理赔,遭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有甲状腺结节未告知”为由拒赔,并同时解除两份合同。某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核心法律问题: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并非投保人是否“未告知”,而是该未告知行为是否“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以及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已经形成共识:并非所有未告知的情形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只有当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公司才能免除赔付责任。甲状腺结节(尤其是低级别结节)作为甲状腺癌的“风险因素”,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非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仅凭投保人曾有甲状腺结节记录即拒绝赔付,在司法实践中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律师观点:以法律和医学双重视角审视拒赔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时,坚持从法律和医学两个维度构建代理逻辑。律师团队向法庭指出,本案中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为TI-RADS 2级的甲状腺结节,该级别结节的恶性风险低于5%,临床上通常无需处理。投保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该结节的性质及其对投保的影响,不具有未如实告知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同时,律师团队强调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本案中的适用。保险合同成立于2020年,至2024年理赔申请时已超过四年,即便存在未告知情形,保险公司也依法丧失了合同解除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君审律所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本案最终取得了圆满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保险金,并豁免后续各期保费。这一判决为“未如实告知”类保险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君审律师团队:专业保险法律服务的践行者
本案的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在专业保险法律领域的深厚实力。作为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君审律所以李鹏主任为核心,汇聚了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一批在保险理赔领域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
君审律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上万起保险理赔纠纷咨询,代理近千件保险拒赔和理赔案件。在处理“未如实告知”这一保险拒赔核心难题上,君审律所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从法律、医学、保险条款等多维度为当事人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在与保险公司的博弈中争取最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