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30万:甲状腺癌,拒赔重疾险

2026/08/11 09:21:58 查看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近年来,甲状腺癌已成为重疾险理赔中占比极高的病种,相关理赔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后,因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留下就诊记录,一旦确诊重疾便面临拒赔风险。但“等待期”真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吗?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近期在湖北武汉的一起成功案例给出了答案。

案件背景:

武汉某女士在投保重疾险后确诊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理由是“等待期内出险”。面对这一结果,某女士并未选择沉默,而是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这起案件最终成功获赔30万元保险金。

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的夏越颖律师(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关注两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层:程序合法性审查——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虽然在条款中将“等待期出险”列为不赔情形,但往往无法证明其在投保环节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符合“明确说明”标准的解释。只要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该拒赔依据就是无效的。

第二层:实体标准审查——是否真的构成“等待期出险”。
即便等待期条款有效,其适用也需要严格的条件。法院在认定时,通常要求保险公司证明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症状与最终确诊的重大疾病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只是普通的、不具有特异性的症状(如疲劳、咽喉不适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判决结果与维权启示: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支持了某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由李鹏主任带领,汇聚了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资深保险律师的专业律所,每年处理大量全国范围内的保险理赔争议。该团队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仅仅代表保险公司的单方立场,并非终局裁决。 当面对复杂的格式条款和专业的保险术语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打破保险公司在信息解释权上的垄断,是维护自身权益最理性、最有效的途径。本案中,武汉某女士的成功获赔,正是法律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又一次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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