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甲状腺癌不符合重疾标准”已成为保险拒赔的高发理由之一,其根源在于2020年重疾新规将早期甲状腺癌从“重疾”调整为“轻症”。然而,这一行业规范调整是否必然适用于历史保单?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近期在上海代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保险公司不能以新规为由逃避旧保单责任,投保人有权获得重疾全额赔付。
上海某男士自2017年起连续多年投保某“一年期重疾”保险。2020年11月重疾新规出台后,该男士在续保时收到保险公司弹窗,告知“重疾疾病种类扩展到35种”,但未告知甲状腺癌将分级赔付、早期甲状腺癌不再属于重疾范畴。此后,某男士确诊甲状腺乳 头状癌I期,保险公司以“不符合重疾标准”为由,拒绝按重疾标准30万元赔付,仅同意按轻症赔付9万元。
君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以李鹏主任律师为总牵头人,组建了由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共同参与的专案团队。君审律师团队从法律和事实两个维度展开严密论证:在法律层面,指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签订时的条款约定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保险公司无权单方以事后出台的行业规范变更合同核心内容;在事实层面,强调保险公司仅告知保障范围“扩大”而未告知“缩小”,属于避重就轻,未尽到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投保人基于多年续保形成了“甲状腺癌属于重疾保障范围”的合理期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上海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按重疾标准向某男士支付30万元保险金。法院特别指出,保险公司相较于普通投保人,对重疾新规应具有更为及时、专业、全面的认识,对于甲状腺癌分级赔付等消费者关心的重点问题,应当充分提示说明,不可避重就轻。本案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某男士的合法权益,更对保险行业“以新规逃避旧责”的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司法约束,是保险理赔领域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