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单位犯罪中环保专员被追责案——论证证据不足获存疑不起诉

2026/08/19 18:24:54 查看15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中的普通员工被刑事追责的情况日益增多。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单位涉嫌污染环境罪、环保专员被追责的案件中,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审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北京市某化工企业环保专员陈某,因所在企业涉嫌违规处置工业废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陈某作为企业环保专员,明知企业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而未予制止,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赵飞全律师发现,控方指控陈某构成犯罪的核心证据存在重大缺陷:首先,没有证据证明陈某知晓企业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事实;其次,陈某作为基层环保专员,其职责范围仅限于日常环保数据的记录和报送,并不参与企业的危废处置决策。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意见中重点论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应当依据其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等进行综合分析。陈某作为基层员工,对企业高层的决策既不知情也无权干预,不能仅因其“环保专员”的身份就推定其具有犯罪故意。赵飞全律师还指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实施了任何帮助、教唆或放任污染环境的行为,控方的指控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条。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指控陈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在证据审查和程序辩护方面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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