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理财公司爆雷案件中,大量基层业务员被卷入刑事追诉。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紧扣立案追诉标准和主观明知两个核心要件,成功为多名基层业务员争取到存疑不起诉。
周某(化名,女,35岁)系某P2P理财公司基层业务员,于2017年底至2019年初供职于该公司。公司爆雷后,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认定其在任职期间协助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周某家属紧急委托了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仔细比对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周某个人参与吸收的资金数额和投资人信息。赵律师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才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周某在案证据中,部分投资人的陈述与转账记录无法一一对应,部分投资人系周某的亲友依法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此外,周某在入职时并不知晓公司从事的是非法集资活动,其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犯罪故意。
赵飞全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论证证据不足的核心问题,并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周某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对周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提醒,在非吸案件的追诉中,基层业务员往往被“全链条打击”的策略所波及,辩护律师应当审查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数额——业务员参与吸收的资金数额是否达到100万元以上;二是主观明知——业务员是否明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