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肖园律师(全国办案)获赔37万元:猝死,猝死非意外拒赔意外险

2026/08/31 09:33:18 查看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意外伤害保险的核心保障是“意外事故”。然而,当被保险人不幸猝死,保险公司常以“猝死属于疾病身故,非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来自新疆乌鲁木齐的某男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拒赔,最终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成功获赔37万元。

家中突发猝死,意外险遭拒赔

某男士是乌鲁木齐市的一名普通职工,工作单位为其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数十万元。2024年底的一个清晨,某男士在家中起床后突感胸闷不适,随即倒地昏迷。家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实施抢救,但未能挽回其生命,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记载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悲痛之余,某男士的家属整理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通常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或功能障碍突然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范畴。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赔付。

争议核心:猝死是否一定等于“非意外”

某男士的家属认为,虽然死亡证明上记载为“猝死”,但某男士平日身体健康,并无严重基础疾病,事发突然,完全符合普通人对“意外”的认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机械,将“猝死”直接等同于“疾病身故”,而未考虑具体情境下可能存在的意外因素。

他们查阅保险合同发现,条款中并未对“猝死”作出明确定义,也未明确将猝死一概排除在意外保障之外。保险公司仅凭死亡证明上的“猝死”二字便拒绝赔付,未免过于草率。

专业律师介入,打破“猝死不赔”的惯性思维

某男士的家属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保险理赔纠纷,尤其在意外险猝死拒赔领域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他们委托了该所代理此案。

律所指派了专业保险律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团队中,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内的多位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迅速确立了诉讼策略:

  1. “猝死”并非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律师指出,保险合同中并未将“猝死”列为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以“猝死非意外”为由拒赔,本质上是自行限缩了“意外伤害”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 医学上的“猝死”不等于保险法上的“非意外”:律师强调,医学上的猝死强调的是死亡发生的突然性,而非死因本身的性质。许多猝死案例中,死亡可能与外部诱因(如情绪激动、劳累过度、环境变化等)密切相关。保险公司简单地以“猝死”二字定性为疾病身故,缺乏充分依据。

  3. 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律师提出,保险公司若主张某男士的死亡属于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死亡完全系内在疾病所致,不存在任何外部因素的诱发。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尸检报告或医学鉴定来支撑其主张。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男士生前的体检记录,显示其并无严重基础疾病。同时,律师指出,保险合同并未对“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作出明确排除,且保险公司也未对某男士的死亡进行尸检以确定确切死因,其拒赔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保险公司以“猝死非意外”为由拒赔,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男士的死亡完全系内在疾病所致,也未能证明其死亡与外部诱因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的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7万元。

专业力量,守护每一份意外保障

本案的成功,打破了“猝死一律不赔”的行业惯性思维。猝死是否属于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不能仅凭死亡证明上的简单描述来判断,而应结合具体案情、合同约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来综合认定。保险公司不能仅以“猝死”为由逃避理赔责任。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在保险法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和丰富诉讼经验,再次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您遇到的是猝死拒赔、意外险其他类拒赔还是各类保险纠纷,君审律师团队都能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

如您也遭遇类似保险拒赔困境,欢迎联系这支以李鹏主任为首,包含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专业律师的团队,用专业能力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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