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保险拒赔君审律所乔辉律师(全国办案)快速获赔:摔倒身故,不属于意外拒赔驾乘险

2026/08/31 09:41:03 查看2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意外”的界定常常成为争议的核心。保险公司往往将身故原因归为“自身疾病”而非“意外”,从而拒绝赔付。来自湖北武汉的某女士,在亲人因摔倒身故后被保险公司以“不属于意外”为由拒赔驾乘险,最终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成功获得理赔款。

意外摔倒后身故,驾乘险遭拒赔

某女士的家人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奔波于各地运输货物。2024年底,某女士的家人在一次运输途中,于服务区休息时意外摔倒,头部着地,当即意识不清。同行人员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颅脑损伤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直接死因为“颅脑损伤”。

某女士想起家人在投保车险时曾附加购买了一份驾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数十万元。她整理好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认为,某女士家人摔倒的原因不排除系突发疾病所致,死亡证明虽记载“颅脑损伤”,但并未明确排除疾病因素,故认定不属于意外事故,不予赔付。

争议焦点:摔倒致死是否一定等于“非意外”

某女士认为,家人是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整个过程并无疾病发作的前兆和表现,完全符合普通人对“意外”的认知。保险公司仅凭主观推测便将死亡归因于“疾病”,缺乏事实依据。

她查阅保险合同后发现,条款中并未对“意外”作出过于严苛的定义。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实际上是将其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家属证明“排除疾病因素”,这对普通投保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专业律师介入,打破“疾病推定”的惯性思维

某女士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保险理赔纠纷,尤其在意外险猝死、摔倒致死等争议领域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她联系并委托了该所代理此案。

律所指派了专业保险律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团队中,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内的多位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迅速确立了诉讼策略:

  1. 意外事故的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律师指出,某女士的家人在正常行走中摔倒,属于典型的外来、突发、非本意事件,其死亡结果直接源于摔倒导致的颅脑损伤,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2. 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律师强调,保险公司若主张死亡系疾病所致,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据。但保险公司并未提交任何尸检报告或医学鉴定来支撑其主张,仅凭主观推测便拒赔,缺乏法律依据。

  3. 驾乘险的保障目的应得到尊重:律师指出,驾乘险设计的初衷就是为驾驶员和乘客在交通出行中提供意外风险保障。若轻微摔倒都因“无法排除疾病因素”而被拒赔,该保险的保障功能将大打折扣,有违合同目的。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女士家人的抢救记录、死亡证明及证人证言,充分证明其死亡系摔倒所致颅脑损伤,而非疾病因素。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既未申请尸检,也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其拒赔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某女士家人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死亡系疾病所致。判决保险公司按驾乘险合同约定向某女士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某女士顺利获得理赔款,为家庭带来了重要的经济慰藉。

专业力量,守护每一份意外保障

本案的成功,打破了保险公司“无法排除疾病因素即不赔”的惯性思维。意外伤害险的理赔应以客观事实为核心,保险公司不能仅以主观推测来否定意外事故的发生。对于摔倒、高坠等突发事故,家属在维权时需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在保险法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和丰富诉讼经验,再次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您遇到的是摔倒拒赔、猝死争议还是其他各类意外险理赔问题,君审律师团队都能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

如您也遭遇类似保险拒赔困境,欢迎联系这支以李鹏主任为首,包含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专业律师的团队,用专业能力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