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电子数据的精细化质证与降档量刑

2026/09/06 10:46:38 查看17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认定和复制文件的数量统计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辩护工作应当通过对服务器复制日志的逐条质证、涉案复制数量的拆分、合法素材的剔除,系统梳理可扣减、可排除的证据脉络,大幅下调认定传播总量、缩减加重处罚情节、降低量刑基准。对于底层代理人员,应当重点论证其在犯罪链条中作用极小、获利微薄、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

案情简介

2025年,河北省某地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攻坚行动”,成功打掉一个跨区域多层级网络涉黄牟利犯罪团伙,抓获主犯、核心代理、中层推广、底层兼职人员共计20余人,涉案传播数量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高。该案中多名底层代理人员面临重刑指控。侦查机关在统计涉案淫秽视频数量时,存在大量重复计算、将非淫秽内容混同计算等问题。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观点

辩护人接受其中多名底层代理人员的委托后,立即启动精细化电子数据质证工作。辩护人发现,侦查机关在统计涉案淫秽视频数量时,存在大量重复计算、将非淫秽内容混同计算等问题。辩护人通过逐条核对服务器日志、拆分涉案复制文件、剔除合法素材,成功将多名当事人的认定传播数量大幅下调。

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还论证了底层代理人员在犯罪链条中作用极小、获利微薄、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多名底层代理人员依法从轻处罚,部分人员获缓刑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电子数据的精细化质证与降档量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在统计涉案淫秽视频数量时,可能存在大量重复计算、将非淫秽内容混同计算等问题。辩护工作应当通过对服务器复制日志的逐条质证、涉案复制数量的拆分、合法素材的剔除,系统梳理可扣减、可排除的证据脉络,大幅下调认定传播总量、缩减加重处罚情节、降低量刑基准。对于底层代理人员,应当重点论证其在犯罪链条中作用极小、获利微薄、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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