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一方应如何处理?

2019/10/01 07:30:20 查看1068次 来源:周虎儿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一方应如何处理?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作为受害者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更大伤害,本律师建议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立即报警

  在交警到来之前可以想办法固定证据,如用手机拍照或摄像留存证据。应特别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在交警到来后要及时向交警讲清实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比如说对方当时是否有开启转向灯,是否正在拿着手机打电话(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是否有第三方的原因等等。交警制作的现场图等书面记录,如果交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应认真阅读,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2、等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一般来说,轻微事故,交警会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让当事人签收。当事人签收《事故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复议。因为,如果后续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认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

  3、双方自行和解或请求交警主持调解

  就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交警主持调解。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应签名确认,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4、诉讼

  当事人可以不经交警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也可以先要求交警主持调解,如果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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