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13:46:50 查看5172次 来源:张城甜律师
同居关系纠纷
最近碰到很多当事人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来咨询是否可以诉讼“离婚”的。在这里统一回答:除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以外”。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均不能起诉“离婚”,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居关系纠纷下设置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两个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成为同居关系纠纷审理的前提。那么到底什么是“同居关系”?
本文将具体讲到“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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