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跑路案例采访

2022/02/18 15:21:30 查看1402次 来源:汤源洋律师

2021年11月3日,中介跑路案例采访

答:

1、根据案情,事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事主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但无权要求在租租户搬离。因为租户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此时租户可以主张将剩余租金给付给事主,继续租住事主的房屋。

 

相关法条:民法典719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如果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债权人、债务人和利益相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此时公司是否继续经营应由破产管理人确定,如果继续经营有利于偿还债务,就可以继续经营;如果继续经营会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就不能继续经营。

 

3、本案中介公司迟延履行租赁合同,拒不支付租金,符合民法典563条第四款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事主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该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不影响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

 

相关法条:民法典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公司经营情况恶化,资金链断裂仍然继续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不支付出租人租金的,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事主可选择报警,通过刑事手段挽回损失)

 

5、事主作为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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