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 非法经营罪 鉴定漏洞

2020/05/14 19:33:31 查看1441次 来源:杨志成律师

  丁某等6人非法采矿罪案

  案件情况简述: 2016年10月,丁某等六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形下,非法采矿共计4850.66吨,11月,丁某等4人明知他人无合法采矿手续购买金矿石207.75吨,我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中看到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说明》中,含汞杂质,无法检测,下面市级地质大队无司法鉴定人资格,经鉴定人出庭发问,才得知鉴定人系本单位内部颁发的上岗证,进一步印证也根本不是专家证人,鉴定程序违法,没有刨除金粉的湿度,而且关键物证由于矿石已经被处理,导致无法重新鉴定,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最终法院开庭后立刻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办理案件心得:关于矿石的鉴定意见,一定要熟悉了解相关鉴定技术规范,寻找控方的证据矛盾之处,熟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才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细心找到价格鉴定漏洞,法院认定犯罪数额减少200多万

  马某非法经营种子案

  案件情况简述:2016年3月,马某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种子所有权人的授权情形下,对“先玉335”玉米种子进行种植,经物价鉴定涉案种子价值2937800元,我接收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构成非法经营罪无任何异议,但看到受害人关于“先玉335”玉米种子基地价格为11元/公斤,包装价格为37元/公斤的证明,用计算器连续两次计算37元/公斤X79400公斤=2937800元,物价鉴定意见完全单方采纳受害人的证明,没有对同类种子采集价格,程序违法,而且本案种子从生产基地直接用打车拉运路途中被抓获,种子应当按照基地价格计算或者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计算,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为952800元(少了近200万),而且在经营过程中未获得任何非法所得,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金仅8000元。

  办理案件心得:刑事案件,本着怀疑一切证据,对所有证据三性进行审查,寻找辩点,争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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