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法性及其救济

2020/08/14 15:47:40 查看1327次 来源:袁家亮律师

  每天必备功课,是看今日头条和军事新闻。鉴于最近看到老师权益受侵害报道颇多,特别是学校补课费冲突,某些高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奇葩技巧层出不穷,各种恩威并施,违法现象突出。想着小编二十余年,深受老师教诲之恩,有很多老师,小学的初中的高中的,对小编家庭情况及个人问题关心甚上,个中感激与怀旧之情,无法言喻。故小编斗胆,仅就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做一浅谈,间接反应此事教师被侵权问题。

  一、代扣工资仅限于法定条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克扣。

  所谓工资,也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在享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合理对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有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义务,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并因此产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权。根据相关属性不同,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劳动报酬按其属性,属于财产权一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国家根本法的高度,对公民财产权予以保护,也包括对劳动者劳动报酬请求权的保护。

  鉴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有序进行的需要,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条为强制性规定,且规定了特定例外情况,并且法律法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大(市级以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中,发现可以代扣的,限于以下情形:(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其他法律,则再也无相关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基于宪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都在说明,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仅限于法定情形,否则构成非法。在实际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能形成其他债务关系,在劳动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单方采取扣缴的方式,认为这是行使“抵销权”的体现,然而这属于是对抵销权行使的误解。法律上抵销权的行使,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第三,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第四,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一是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二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劳动报酬属性一般区别于其他标的物,基于其身份关系属性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同时,若允许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劳动者劳动报酬,对劳动者家庭经济维持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也会相应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再者,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执行时,可以对其劳动报酬进行执行,但必须限定在一定水平,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种种说明,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必须基于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理由,则会产生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二、违法克扣工资的救济。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所谓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其程序简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行使条件和程序,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这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2、向劳动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再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已扣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该条为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工资后,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已扣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关于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举个例子,比如罗某在某单位工作,月工资13000元,已经工作13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鉴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则其可以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付工资,同时还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4000 x 3 x12=14.4万元。理由,罗某月工资超过平均工资三倍,只能按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同时,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月数不超过12个月。至于经济赔偿金,参照经济补偿金计算。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