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获赔6万: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未如实告知拒赔重疾险(石家庄有办案团队)

2026/06/05 11:11:50 查看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疾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而高血压、高血脂等常见慢性病则是保险公司重点调查的对象。河北石家庄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因“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治疗,并接受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当她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时,被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高血压、高血脂”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6万元。

某女士是河北石家庄的一位普通居民。几年前,她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6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中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疾病”,某女士回忆自己偶尔体检发现血压偏高、血脂偏高,但一直未服用药物,仅通过饮食控制,便认为“不算病”,于是勾选了“否”,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

几年后,某女士因突发胸痛被紧急送医,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进一步造影显示冠状动脉严重狭窄,确诊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并接受了支架植入手术。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或“急性心肌梗死”等重疾/轻症标准。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发现,某女士投保前曾有过多次血压偏高、血脂偏高的体检记录。保险公司认为,高血压、高血脂是动脉粥样硬化的主要危险因素,某女士未如实告知,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女士感到万分委屈。她认为自己确实没有“确诊”高血压、高血脂,只是偶尔指标偏高,医生也说注意饮食即可,无需吃药。她并非故意隐瞒,更不认为这与后来的心脏病有必然联系。她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乔辉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法律上的重要漏洞。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证明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策或“严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本案中,某女士的情况并不满足这些条件。

第一,某女士未告知的“高血压、高血脂”属于轻度、未达疾病诊断标准的情况。 很多人体检时会有单次血压偏高或血脂指标边缘升高,但并未被医生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病”或“高脂血症”。某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可能只是偶发性的偏高,尚未达到需要药物治疗的医学诊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保人通常会认为这不属于需要告知的“疾病”。因此,某女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多属于“一般过失”。

第二,保险公司需要证明,如果某女士当时如实告知了这些轻度、偶发的指标偏高,就会直接导致拒保或加费承保。 实际上,对于轻度、未用药的高血压和高血脂,很多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是标准承保,最多要求进一步体检或加费,而很少直接拒保。因此,该未告知事项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策,存在很大争议。

第三,高血压、高血脂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之间虽然存在流行病学上的关联,但并非一一对应的直接因果关系。 很多没有高血压、高血脂的人同样会得冠心病。保险公司需要证明某女士的轻度、偶发指标偏高,直接“严重影响”了她后来的心脏病发生。这是很难证明的。尤其是她后来确诊的冠心病需要支架手术,其严重程度本身就说明疾病进展受多种因素影响。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投保前未告知的轻微异常。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女士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显示血压、血脂仅在边缘偏高,未达疾病诊断标准)、投保后的确诊资料、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证明此类轻度异常通常不影响承保)以及多份类似判例。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足以影响承保决策”或“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程度。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我确实有血压血脂偏高,但医生说没事,我也没当回事。保险公司拿这个拒赔,我以为肯定没希望了,没想到还能打赢官司。法律还是讲道理的!”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对于体检报告中偶尔出现的“边缘偏高”指标,不必过度恐慌。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一次性的、未达诊断标准的轻微异常就随意拒赔。如果不幸因此被拒赔,专业律师可以帮您分析核保规则和因果关系,争取合法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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