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8时20分许,湖州市吴兴区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后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未开启转向灯、未注意观察右侧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情况,与张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先生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骨折、右膝半月板损伤等多处伤情。事故发生后,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兴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李某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
张先生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86天,经历右胫骨平台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等手术治疗,术后长期康复。2025年2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张先生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续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12000元。
经查,肇事轻型厢式货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核心问题提出异议,认为张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收入证明不应支持误工费,护理费应按较低标准且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因九级伤残导致右膝关节功能严重受限,无法长时间站立行走,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家庭经济压力剧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事故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结合湖州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团队向当事人详细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及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陷入困境的张先生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误工费认定争议。原告主张张先生事发前在湖州某建筑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月收入约8500元,应按240天误工期计算误工费;保险公司辩称张先生未提供完税证明和银行流水,不应支持误工费或应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计算标准争议。原告主张按90天护理期及湖州本地护工市场价格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保险公司辩称应按居民服务行业标准且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
三、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争议。原告主张按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保险公司对适用标准及九级伤残系数提出异议。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精准维权策略:一是全面提交张先生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误工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二是提交湖州本地护工市场调研数据,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三是明确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997元标准及九级伤残赔偿系数20%,逐项厘清各项赔偿计算依据;四是系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支持医疗费、误工费(240天×8500元/月)、护理费(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90天)、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20%=299988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26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张先生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破解了交通事故赔偿维权的难题,为九级伤残的张先生后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