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全额认定获赔24万余元

2026/06/26 16:23:48 查看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4年9月12日15时30分许,嘉兴市南湖区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陈女士步行经过人行横道时,一辆右转的小型轿车未停车让行,将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陈女士撞倒,造成陈女士左踝关节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左下胫腓联合分离等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现场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陈女士无责任。


陈女士被送往嘉兴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3天,经历左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需长期康复。2025年3月,经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评定,陈女士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75日,后续内固定物取出费用约10000元。


经查,肇事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然而在赔偿协商阶段,保险公司对误工期、护理期长度及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等提出异议,认为误工期过长、护理期应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陈女士因十级伤残导致左踝关节活动功能受限,无法正常行走和长时间站立,后续康复支出持续产生,家庭经济压力巨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经人推荐找到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团队对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结合嘉兴本地司法裁判口径,团队向当事人详细拆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专业严谨的案情分析、贴合实际的维权方案,让陈女士重拾信心,当即全权委托团队代理本案。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归纳如下:


一、误工期认定争议。原告主张按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180天计算误工费;保险公司辩称伤势较轻不应支持180天,主张按120天计算。


二、护理期认定争议。原告主张按鉴定意见确定的60天护理期及浙江省相关标准计算;保险公司辩称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原告主张按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997元标准及十级伤残10%赔偿系数计算;保险公司对适用标准提出异议。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针对争议焦点制定精准维权策略:一是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核心依据,论证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二是提交浙江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官方统计数据,明确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三是系统梳理医疗费发票、住院病历、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决:支持医疗费、误工费(180天)、护理费(60天参照浙江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74997元×20年×10%=14999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各项赔偿,总计24万余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顺利履行。陈女士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表达了由衷的感激,高度认可团队的强悍专业。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成功维护了十级伤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陈女士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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