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泉州代理的一起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通过罪名定性争议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实现重罪改轻罪。(泽良刑事团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林某(化名),系泉州惠安县某乡镇的青年农民,初中文化,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4年初,林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动动手指刷单返利,日赚300元"。林某添加对方联系方式后,被拉入一个"刷单群",群内"导师"指导其完成小额刷单任务并返还佣金。随后,"导师"以"升级高级会员需完成推广任务"为由,要求林某将自己的社交账号出租给公司使用,并协助群发"刷单返利"广告信息。林某在利益驱动下,利用自己及借用亲友的多个社交账号,按照"导师"提供的文案在多个群组内发布广告,累计引导百余人添加诈骗分子账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团伙系典型的网络刷单返利诈骗团伙,林某引导添加的人员中有五人被骗,涉案金额共计35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与诈骗团伙构成共同犯罪,对其提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
林某被羁押后,其农村家庭陷入绝望。父母靠种地为生,无力承担高额赔偿,面对"诈骗罪"的指控和3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家属感到天都要塌了。经同村在外经商的乡贤推荐,家属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常常存在定性争议。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而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两罪的量刑差异显著: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帮信罪最高仅处3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林某的主观故意内容。其是否明知自己发布的是诈骗广告,还是仅概括性地知道"来路不正"?其主观上是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是仅为赚取推广佣金?第二,林某的行为性质。其仅按照固定文案群发广告,未参与话术设计、资金收取等核心诈骗环节,是否应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还是应认定为帮信罪?第三,林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其系被雇佣的广告发布人员,还是诈骗团伙的积极成员?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深入分析指出,林某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与获利模式更符合帮信罪的构成特征,存在将诈骗罪改判为帮信罪的充分辩护空间。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加入"刷单群"的经过、日常工作内容、与"导师"的沟通方式、对刷单返利真实性的认知程度及获利情况。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在刑拘后第6天介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强调林某系初犯、偶犯,农村青年社会经验不足,无逃跑风险。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初步提出罪名定性争议,指出林某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特征,建议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审慎把握罪名适用。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林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林某于刑拘第30天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对林某的行为模式与主观故意进行深度分析。律师发现:林某与"导师"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始终被灌输"正规刷单平台"话术,对后续诈骗环节不知情;林某仅按照固定文案复制粘贴发布广告,未对文案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或优化,未参与诈骗话术的设计;林某的收入模式为"按发布群组数量计费",而非按诈骗成功金额提成,其获利与诈骗结果之间无直接关联。
据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论证如下:林某主观上缺乏诈骗故意,其认知状态仅限于"推广刷单平台",与明知是诈骗而积极推广的主观心态存在本质区别;林某客观上仅实施了广告推广行为,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林某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中"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
在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中,律师还提交同类案件的罪名区分判例,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类似底层推广人员被认定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的案例并不鲜见。
审判阶段:案件进入一审后,检察机关仍坚持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庭审中展开激烈的罪名定性辩护。律师指出:林某的行为方式具有"工具性"——其仅按照上级指令机械发布广告,未与受害人直接互动,未实施任何欺骗行为;其主观故意具有"模糊性"——其始终被蒙蔽在"刷单返利"的合法外衣下,对诈骗本质缺乏明确认知;其获利模式具有"独立性"——其收入与诈骗金额脱钩,仅与推广数量挂钩,不符合诈骗罪共犯"共享诈骗所得"的典型特征。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某主观上缺乏明确的诈骗故意,客观上仅实施了广告推广的帮助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决: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比检察机关原以诈骗罪提出的3年6个月量刑建议,成功实现重罪改轻罪,刑期缩减2年6个月。
案件结果对比: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年6个月实刑,林某将在监狱中度过青春年华,农村家庭彻底失去劳动力;而帮信罪1年的判决,结合其已被羁押时间折抵,意味着林某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回归家庭与农田,人生得以重新开始。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罪名定性精准突破: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获利模式三个维度系统论证诈骗罪与帮信罪的界限,成功说服法院改变罪名定性。
类案检索增强说服力:律师提交大量同类案件的罪名区分判例,以实证数据支撑辩护观点,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
集体研讨,策略无死角:本案经4次集体研讨,2位律师分别从犯罪构成理论与司法实务角度会诊,确保罪名辩护的每一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六、律师建议
面对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罪名定性争议,当事人与家属应当注意:第一,诈骗罪与帮信罪的定性直接影响量刑幅度,底层推广人员、引流人员往往存在罪名降格的空间,切勿轻易接受诈骗罪的指控;第二,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罪名辩护需要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普通律师难以胜任;第三,如实向律师陈述自己对"业务"真实性质的认知、与上级的沟通方式、获利计算方式等细节,这些是区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关键事实依据;第四,不要轻信"认罪认罚就没事"的说法,在罪名认定错误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将丧失罪名辩护的宝贵机会。选择刑事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是否有成功实现重罪改轻罪的案例、是否具备团队协作与类案检索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