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售虚拟币钱包助电诈洗钱,泽良刑事团队如何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2026/06/26 16:33:56 查看1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福州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通过主观明知抗辩与情节轻微辩护,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泽良刑事团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郑某(化名),系福州鼓楼区某互联网公司的产品经理,三十出头,名校毕业,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4年,郑某因投资虚拟币亏损,在某虚拟币交流群中看到一则"高价收购数字钱包"的信息,对方声称用于"海外项目资金归集",每出售一个钱包地址支付500元报酬。郑某考虑到自己此前注册的多个虚拟币钱包闲置无用,便将5个钱包地址及助记词出售给对方,获利2500元。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郑某出售的钱包地址被上游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转移受害人以虚拟币形式支付的被骗资金,涉案虚拟币价值折合人民币达15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刑事拘留,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某被刑拘后,其互联网职业生涯面临终结。作为产品经理,一旦留下犯罪记录,将彻底丧失行业从业资格,多年寒窗苦读与职场积累将化为乌有。郑某的妻子是福州某医院的护士,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几乎崩溃。家属在郑某被刑拘第5天即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虚拟币钱包的出售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方式。根据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涉案虚拟币价值150万元,若提起公诉,郑某作为高学历知识分子,很可能面临2年以上实刑,且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郑某的主观明知程度。其被蒙蔽认为钱包用于"海外项目资金归集",是否足以否定其明知系用于犯罪所得的故意?第二,郑某出售的是虚拟币钱包地址而非传统银行账户,其对钱包被用于洗钱的认知可能性是否更低?第三,虽然涉案虚拟币价值巨大,但郑某仅获利2500元,且未参与任何资金操作,其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必须追诉的程度?第四,郑某系高学历知识分子,一贯表现良好,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是否符合教育与挽救的刑事政策?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研判认为,郑某主观恶性较低、获利微薄、系被蒙蔽出售钱包,且其知识分子身份与一贯良好表现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具备争取不起诉的充分空间。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郑某,详细了解其投资虚拟币经历、出售钱包的完整经过、对方话术内容、获利情况及对钱包用途的真实认知。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在刑拘后第5天介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强调郑某系高学历知识分子,有固定职业与稳定家庭,无逃跑、毁灭证据风险。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如下:郑某出售虚拟币钱包系基于对"海外项目"的合理信任,其主观上缺乏明确的明知;郑某未参与任何资金操作,获利仅2500元,社会危害性较低;郑某系初犯,其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的职业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对其逮捕将导致职业生涯终结、家庭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郑某于刑拘第18天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对150万元虚拟币价值的认定进行深入研究。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在认定虚拟币价值时,采用了受害人被骗时虚拟币的市场价格,但郑某出售钱包时虚拟币价格已大幅下跌,且虚拟币价格波动剧烈,以受害人被骗时的价格认定郑某涉案金额存在争议。律师据此提出书面辩护意见,申请检察机关对虚拟币价值的认定基准进行重新审查。

同时,律师重点从三个维度展开不起诉论证:一是主观层面,郑某作为虚拟币投资者,对钱包的用途认知仅限于数字资产存储,其对钱包被用于洗钱的认知可能性显著低于专门出售银行账户的人员;二是情节层面,郑某在犯罪链条中作用极小,未参与资金操作,获利微薄,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三是政策层面,郑某系高学历知识分子,一贯表现良好,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既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教育与挽救的刑事政策导向,有利于其继续为社会创造价值。律师还提交郑某的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纳税记录、同事推荐信等材料,证明其一贯守法、社会贡献良好。

四、案件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对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郑某在取保候审三个月后正式结案,未留下任何犯罪记录,互联网产品经理的职业生涯得以保全。

案件结果对比: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参考同类案件量刑标准,郑某可能面临2年至3年有期徒刑,且将留下犯罪记录,多年寒窗苦读与职场积累彻底归零;而不起诉决定意味着郑某的法律身份完全清白,其职业前景与家庭未来得以保全。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虚拟币价值认定精准突破: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虚拟币价格波动特性入手,对150万元的价值认定提出合理质疑,降低了对郑某社会危害性的评价,为不起诉奠定基础。

主观恶性分层论证:律师精准区分虚拟币钱包与传统银行账户在认知可能性上的差异,成功构建"被蒙蔽而非主动追求"的主观明知抗辩体系。

政策辩护与人文关怀结合:律师将郑某的高学历、良好表现与不起诉处理的社会效果深度结合,增强检察机关的认同感。

六、律师建议

对于涉及虚拟币、数字钱包等新型资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当事人与家属应当注意:第一,切勿出售、出借虚拟币钱包地址及助记词,即使是"海外项目""资金归集"等看似合法的理由也不能轻信,虚拟币钱包一旦被用于洗钱,出售者将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虚拟币类案件的金额认定存在特殊性,价格波动、认定基准等问题需要专业律师精准把握;第三,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高学历、良好表现等情节在不起诉辩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前提。选择刑事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熟悉虚拟币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是否有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同类案例、是否具备新型资产案件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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