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境外电诈团伙开发诈骗APP,泽良刑事团队如何争取从犯认定大幅减刑?

2026/06/26 16:34:08 查看11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杭州代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通过从犯认定与技术中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大幅减刑。(泽良刑事团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王某(化名),系杭州余杭区某软件开发公司的程序员,二十八岁,技术能力出众,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4年,王某经猎头推荐,入职一家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担任后端开发工程师,月薪25000元。公司主营业务是"开发海外社交娱乐APP",王某的工作内容是根据产品经理提供的需求文档,编写APP的后端代码,包括用户注册、消息推送、支付接口等基础功能模块。工作半年后,公安机关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公司开发的APP被境外电诈团伙用于实施"杀猪盘"诈骗,团伙成员通过APP与境内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后诱导投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王某作为后端开发人员被一并抓获,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某看守所。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某为诈骗APP提供技术开发,属于诈骗罪的共犯,且涉案APP造成多名受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对其提出有期徒刑5年的量刑建议。王某被刑拘后,其程序员职业生涯面临终结,杭州的高额房贷无人偿还,女友与其分手,家庭陷入绝境。家属在王某被刑拘第7天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辩护。

二、法律分析

为诈骗APP提供技术开发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但技术人员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主观明知程度、技术行为的辅助性以及在犯罪链条中的实际地位。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使作为从犯,量刑也往往较重。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王某的主观明知程度。其仅根据需求文档编写基础代码,是否明知APP被用于诈骗?第二,王某的技术行为在诈骗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仅负责后端基础功能开发,未参与诈骗话术设计、资金结算系统等核心环节,是否应认定为从犯?第三,王某作为底层程序员,其技术行为是否具有"中立性"?第四,在认罪认罚框架下,5年的量刑建议是否过重?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经分析指出,王某的主观恶性、技术行为的辅助性与入职时间短等情节,均支持对其认定为从犯并在量刑上大幅从宽。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王某,详细了解其入职经过、日常工作内容、与产品经理的沟通方式、对APP真实用途的认知程度及薪资结构。

侦查阶段(黄金救援37天):律师在刑拘后第7天介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强调王某系底层程序员,有固定住所与稳定家庭,无逃跑风险。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论证如下:王某仅根据需求文档编写基础代码,对APP的真实用途缺乏明确认知;其未参与诈骗核心功能开发,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其入职仅半年,获利为正常薪资,不具有诈骗犯罪的典型获利模式。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系从犯、社会危险性较低,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王某于刑拘第25天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对王某的技术行为与主观故意进行深入研究。律师发现:王某的工作邮件与代码提交记录显示,其编写的代码均为用户注册、消息推送等通用功能模块,未涉及任何与诈骗直接相关的功能(如虚假投资界面、资金冻结逻辑等);王某与产品经理的沟通记录中,产品经理始终以"海外社交APP""娱乐平台"等话术掩盖真实用途;王某的薪资结构为固定月薪,未与APP的运营收益或诈骗金额挂钩,不符合诈骗罪共犯"共享犯罪所得"的典型特征。

据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核心论证如下:王某主观上缺乏明确的诈骗故意,其作为底层程序员,仅根据上级指令完成技术任务,对APP被用于诈骗缺乏明确认知;王某客观上仅实施了中性的技术开发行为,其编写的通用代码具有合法用途的广泛可能性,不应因APP最终被用于犯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认定王某构成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在与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中,律师还提交杭州地区同类技术人员的量刑检索报告,证明在类似案件中,底层程序员被认定为从犯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例并不鲜见。

审判阶段:案件进入一审后,检察机关仍坚持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5年。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在庭审中展开精准量刑辩护。律师指出:王某的技术行为具有"中立性"与"辅助性"——其编写的通用代码并非专为诈骗而设计,且未参与任何与诈骗直接相关的功能开发;王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显著低于产品经理、运营总监等核心人员,应认定为从犯;王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律师请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参考同类案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泽良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且其技术行为具有辅助性、主观恶性较低。最终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比检察机关原量刑建议5年,刑期成功缩减2年6个月。

案件结果对比:若法院采纳5年的量刑建议,王某将在监狱中度过近5年时光,杭州的房贷将断供,职业生涯彻底终结;而2年6个月的判决,结合其已被羁押时间折抵,意味着王某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回归杭州,重新开始程序员生涯。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技术行为中立性精准论证: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代码功能、需求文档、沟通记录等技术细节入手,成功构建"通用代码+中性技术"的辩护体系,为从犯认定奠定基础。

类案检索增强说服力:律师提交大量杭州地区同类技术人员的量刑判例,以实证数据支撑辩护观点,增强法官的内心确信。

全阶段覆盖,无缝衔接:从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的从犯认定,再到审判阶段的大幅减刑,泽良刑事团队全程跟进,每一个环节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六、律师建议

对于软件开发人员及涉及技术类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注意:第一,入职前应审慎核实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海外社交""娱乐平台"等模糊表述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沦为电诈犯罪的"技术帮凶";第二,技术类案件的辩护高度依赖对代码、需求文档、工作邮件等专业证据的解读,普通律师难以胜任,务必选择具有技术背景或丰富技术类案件经验的刑事律师;第三,保留工作邮件、代码提交记录、与上级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是证明技术行为中立性与主观恶性低的关键依据;第四,积极退赃退赔,是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方式。选择刑事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技术类案件辩护经验、是否熟悉杭州地区对技术从犯的量刑尺度、是否有成功大幅减刑的同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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