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同一控制人旗下企业协同投标 报价差异极小且缺乏合理依据 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痕迹(如排版、错误一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约定中标后将项目转包给未中标方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企业放弃投标或中标 同一集团旗下多家企业以独立身份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无合理理由) 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提前获取标底、设置倾向性条款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出现相同的错误(如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 未中标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质疑或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串通投标的企业将被处以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处以单位罚款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若围标串标情节严重(如中标项目金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建立内部合规审查制度,投标前对合作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核查 避免与关联企业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确需参与的需提供合理说明 投标文件由本企业独立编制,避免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模板文件” 严格管理投标保证金账户,确保资金来源清晰 发现围标串标线索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可获得奖励)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