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8期:串标被查≠刑事犯罪!11种情况直接不起诉,企业管理者必看

2026/07/20 16:36:06 查看36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串标被查≠刑事犯罪:法律边界与实务解析
从真实案例看串标案件的处理结果
2022年,某建筑企业在市政工程投标中因与其他两家公司约定“轮流中标”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系首次参与串标,且未实际中标、未造成损失,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表明:串标被查≠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刑事追诉标准。
“我们当时以为串标被查就一定会坐牢,没想到检察机关会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给了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该建筑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串标被查≠刑事犯罪
  • 串标行为的刑事追诉需满足法定条件

  • 检察机关会综合考量行为情节、后果等因素作出决定

串标相关法律条款深度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情节严重”是串通投标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串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等情形,才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情节严重
  • 串通投标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 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量化的判断依据

11种串标案件不起诉情形全解析
检察机关在审查串标案件时,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符合以下情形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

  • 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 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的;

  • 串标行为未实际实施(如仅达成口头协议未参与投标)的;

  • 未中标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

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企业管理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情形。例如,串标行为仅处于协商阶段,未实际影响投标结果,或中标项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检察机关可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完全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 企业主动整改、弥补损失可提高不起诉概率

企业应对串标风险的总结建议
建立合规投标制度,从源头规避风险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投标合规制度,明确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员的法律培训,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被查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法律后果
若串标行为被查处,企业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相关损失,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整改报告,争取不起诉机会。
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串标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证据审查、情节认定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最大限度降低刑事风险。
企业管理者需明确:串标被查并非必然导致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行为的情节与后果。通过合规管理与及时应对,企业可有效规避刑事处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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