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虽然同属行贿类对合犯罪,但行贿对象、保护法益、量刑尺度存在本质区别。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高法定刑期十年,而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定性出现偏差会直接导致刑期大幅上浮。作为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依托企业工商档案、任职文件、岗位职责、股权结构三维举证,多起案件将行贿罪重罪指控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轻罪。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以行贿罪移送审查起诉。赵律师介入后,立即对受贿人的身份进行了全面审查。通过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档案发现,受贿人所在企业为纯民营企业、自然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无国有资本持股、无财政拨款背景。涉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为市场化聘用采购人员,岗位职责仅负责企业内部业务洽谈,无行政审批、项目立项、财政资金分配等公权力职权。
赵飞全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定性法律意见,论证受贿对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欠缺行贿罪核心主体要件,应当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将罪名由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实现了断崖式下调基准刑期。
赵飞全律师指出,以下客观事实可支撑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排除行贿罪从重评价:受贿人所在企业为纯民营企业;涉案工作人员岗位为市场化聘用;企业股权全部由自然人持有;合作项目完全依托市场化招投标开展;涉案款项全部来源于企业自有经营资金。作为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轻罪重罪定性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