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2023年某省“智慧政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中,监管部门发现5家投标企业的技术方案存在90%以上的雷同内容,且投标文件的错误表述完全一致;进一步核查资金流发现,其中3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均来自同一账户。最终,该项目被认定为围标串标,5家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年内禁止参与当地政府采购活动。“我们当时只觉得‘抱团投标’能提高中标概率,没想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仅丢了项目,还毁了企业信誉。”——某涉事企业投标负责人事后反思围标串标不仅破坏公平竞争,还会导致企业信用受损、失去市场准入资格投标文件是识别围标串标的核心载体。若多家企业的技术参数、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出现高度雷同(如段落表述、图表布局、甚至错别字完全一致),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页码格式存在明显复制痕迹,需高度警惕围标串标可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核查投标企业的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高管及联系人信息:若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同一股东、法定代表人交叉任职、联系人电话/地址相同等情况,可能存在“关联投标”,属于围标串标的隐性形式。核查维度:股权穿透、人员交叉、联系方式重合
辅助工具: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招投标监管系统
正常投标的报价通常呈现“差异化分布”,若多家企业的报价极其接近(如偏差率低于1%),或出现“断崖式低价”(远低于成本价)后其他企业报价跟随下调,可能是串标团伙通过协商报价操纵投标结果。此外,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账户、资金来源高度一致,也需重点核查。企业应建立招投标合规制度,明确禁止围标串标行为,并定期对投标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如《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前需对合作方、关联企业进行背景核查,避免因“无意识关联”卷入围标串标风险。“我们现在要求投标团队在提交文件前,必须通过内部‘反串标核查清单’,从文件一致性、企业关联、报价合理性三个维度自查,从源头规避风险。”——某大型国企招投标部门负责人投标前可利用企业信用平台、招投标大数据系统(如“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违规公告库)核查潜在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对投标文件进行“相似度检测”,及时发现异常复制内容。若发现其他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迹象,应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围标串标看似“捷径”,实则是摧毁企业信誉的“陷阱”。企业招投标人员需练就“火眼金睛”,从细节中识别风险,守住合规底线,才能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