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3期:围标“一条龙”: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如何联手掏空招投标市场?三起典型案例揭穿行业套路

2026/08/12 16:01:28 查看61次 来源:汪能文律师

摘要

🚩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围标“一条龙”:招投标市场的乱象
什么是“一条龙”串通投标?
“一条龙”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三方或多方相互勾结,通过预设条件、泄露信息、操控评审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而“一条龙”作案正是对这一法律红线的直接践踏,其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成为招投标领域的“顽疾”。
三起典型案例:拆解“一条龙”作案链条
案例一:招标人“量身定制”,投标人“精准围标”
案情回顾

:某市政道路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近3年承接过3个以上同类项目”的条件。最终,仅有A公司符合要求并中标。经调查发现,A公司与招标人提前沟通,招标人根据A公司的资质和业绩“量身定制”了招标条件,其他潜在投标人因资质不符被排除在外。

“我们当时看到招标文件就觉得不对劲,条件卡得太死了,明显是给某家公司准备的。”——某参与投标的企业负责人
“量身定制”招标条件
  • 招标人利用主导权设置排他性条款

  • 投标人提前与招标人串通获取“定制”信息

  • 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形成“独家中标”局面

案例二:投标人“轮流坐庄”,评标专家“暗箱操作”
案情回顾

:某高校设备采购项目中,B、C、D三家公司轮流中标近5年的同类项目。经核查,三家公司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串通投标:每次招标前约定由其中一家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公司故意报高价或提供不合格投标文件;同时,他们向评标专家行贿,评标专家在评审时故意抬高“中标候选人”的分数,压低其他投标人的分数。

“我们公司的投标文件明明更符合要求,但评审分数却比B公司低很多,后来才知道他们买通了评标专家。”——某未中标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轮流坐庄”“暗箱操作”
  • 投标人之间达成“利益分配”协议,避免内部竞争

  • 评标专家收受贿赂,违背公正评审原则

  • 通过操控评审结果实现“预定中标”

案例三:三方勾结“全链条”,正视监管短板
案情回顾

: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中,招标人、投标人E公司、评标专家F形成“铁三角”:招标人提前向E公司泄露标底和其他投标人的信息;E公司根据标底调整报价,并联合其他公司“陪标”;评标专家F在评审时故意忽略E公司的瑕疵,将其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E公司以略高于标底的价格中标,三方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整个过程就像一场‘表演’,我们这些投标人都是‘陪跑’的,真正的赢家早就内定了。”——某参与陪标的企业负责人
“铁三角”“全链条”勾结
  • 招标人泄露核心信息,为投标人“铺路”

  • 投标人联合“陪标”,制造“竞争激烈”的假象

  • 评标专家不当干预评审,促成预设的中标结果

围标“一条龙”的深层原因分析
1. 利益驱动:多方主体的“共赢”诱惑
招投标项目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招标人可通过“内定中标”获取回扣或人情利益;投标人能以较低成本中标并获得高额利润;评标专家则可通过收受贿赂快速获利。三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侵蚀公共利益。
2. 制度漏洞:监管与惩戒机制不完善
  • 信息不对称

    招标人掌握招标流程的主导权,可通过设置隐蔽条款、泄露信息等方式操控结果,而投标人难以获取公平竞争的信息。

  • 评审机制不透明

    评标过程封闭性强,专家评审的主观性较大,容易被利益裹挟;部分地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违规成本低。

  • 惩戒力度不足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多以罚款、警告为主,刑事追责案例较少,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3. 行业生态:“潜规则”替代“明规则”
部分企业长期依赖“关系投标”“围标串标”获取项目,形成不良行业风气;一些招标人、评标专家受“人情社会”影响,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导致“潜规则”盛行。
企业管理者的应对与防范策略
1. 强化合规意识,拒绝参与围标串标
企业管理者应深入学习《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的法律后果(如罚款、吊销资质、刑事责任等)。建立内部合规制度,禁止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风险。
2. 提升投标能力,以实力赢得市场
  • 优化投标文件

    :聚焦项目需求,突出企业的技术优势、业绩经验和服务能力,避免依赖“关系”或“陪标”。

  • 关注招标信息的公平性

    :对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参与行业监督,推动市场净化
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监管平台等渠道,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举报;积极参与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建议,推动建立更透明、更公正的市场环境。
4. 借助技术手段,防范信息泄露
利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加密、留痕功能,减少人为干预;对投标文件的制作、提交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内部信息泄露。
结语:还招投标市场一片净土
招投标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一条龙”串通投标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破坏社会公平与公共信任。作为企业管理者,应坚守合规底线,以实力参与竞争;同时,监管部门需加大惩戒力度,完善制度设计,共同铲除围标串标的“毒瘤”。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招投标市场回归“公平、公正、公开”的本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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