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能文,北京声驰律师(声驰南昌所创始人)
🚩专注刑事辩护︱围标串标犯罪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
🚩 执业9年以上,往返多省跨区域承办异地案件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行为包含:先定后招、虚假招标、泄露标底、评标违规、投标人之间异常报价等 法律后果:招标、投标行为无效;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信用惩戒等行政处罚 证明标准:行政程序优势证据标准 主体:投标人、招标人 客观行为: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②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利益 立案追诉条件:损害后果、违法所得、项目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最高证明标准) 多家投标单位实际控制人、经办人混同证据 陪标、围标沟通的聊天、录音书面记录 投标保证金资金回流、利益输送流水 报价异常一致、文件编制混同等客观佐证材料 “先定后招”→大概率民事合同无效、面临行政处罚 无实质证据证明串通行为→不触发串通投标罪,法院不予移送公安 有初步证据证实围标串标犯罪嫌疑→法院才存在移送侦查机关的可能性 🚩北京声驰律师,南昌所创始人汪能文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 围标串标犯罪︱仅办理串通投标犯罪 (学术成果:(1)书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究》(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编委,第三章节作者;(2)《后疫时代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文章编号:M2018249)在《前沿科学》2024年1期发表;(3)《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在《向导》2024年2期发表刊登。 作者:[汪能文律师]
单纯民事纠纷、仅有招投标行政违规,不满足移送条件,法院不得仅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移送侦查。
招投标程序违规,是评价合同效力、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但不能直接跳跃推导得出构成刑事犯罪的结论。民事、行政、刑事属于三套独立评价体系,三者证明标准、构成要件各不相同,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分开主张、分层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