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本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份基础保障,然而山东滨州某男士为孩子投保后,孩子不幸确诊血小板减少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合同约定责任免除”的拒赔通知书。
山东滨州的某男士,在孩子入学时为孩子投保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希望为孩子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天有不测风云,孩子因身体不适就医,经医院诊断患有血小板减少症,需要住院治疗。面对突如其来的疾病和医疗费用,某男士想起曾为孩子购买的学平险,便整理好病历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了拒赔决定,理由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血小板减少症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面对这一结果,某男士感到困惑与无助。在朋友介绍下,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在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资深保险专业律师,常年处理大量保险拒赔案件,在重疾险、医疗险、学平险等保险拒赔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接案后,君审律师团队仔细研究了某男士提供的保险合同、就医记录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保险合同中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的具体内容,发现保险公司所引用的免责条款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该免责条款的表述较为笼统,并未明确将血小板减少症列为具体免责疾病;二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能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君审律师团队围绕“免责条款是否明确指向血小板减少症”“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等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所依据的免责条款,并未明确将血小板减少症列入免责病种,其笼统的表述不足以使投保人清晰认知该疾病属于免责范围。同时,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某男士保险理赔金1.2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表示,虽然金额不大,但对家庭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也让孩子后续的康复多了一份保障。
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律师表示,学平险是学生群体重要的基础保障,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以“责任免除”“既往症”等理由拒赔的情况并不少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留投保过程的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明确的说明义务。若投保人对拒赔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一家专注于保险法律服务的专业律所,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上万起保险理赔纠纷咨询,代理近千件保险拒赔和理赔案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学平险、雇主责任险等多个险种,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