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很广。无证经营烟草、成品油、药品、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擅自经营特许经营业务,都可能被这个罪名囊括。正因为它的适用范围宽,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做的事已经触犯了刑法——他们只是觉得自己“没办手续”“没拿到许可”,最多算违规经营,没想到会坐牢。
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分两档:一般情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的核心变量是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非法经营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无证经营成品油被控非法经营,通过核减经营数额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农村经营一个小型加油站。他有营业执照,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直没办下来。老赵觉得反正油品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质量没问题,就一直在卖。几年下来,经营流水不小。后来被查处,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移送起诉时,公安机关认定老赵的经营数额为数百万元。如果按这个数字认定,老赵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老赵的妻子找到我,说老赵卖的是合格油品,进货有发票,卖价也不高,经营数额虽然不小,但利润薄得很,实际赚不了几个钱。她说这个数字太吓人了,希望律师能帮帮忙。
我查阅案卷后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经营数额的方式是把老赵加油站一段时间内的全部营业收入都算进去了。但仔细核对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后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润滑油、玻璃水等非成品油的零售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帮别人代销的农产品收入。这些收入与非法经营成品油无关,不能全部算入犯罪数额。
我做了详细的核对工作。把加油站的进货单、销售台账、收款记录逐一对应,区分成品油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经营收入。经过细致梳理,真正的成品油经营数额比公安机关认定的数字低了不少。同时,我论证了老赵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罪的罚金是按违法所得计算的,老赵的利润率很低,实际违法所得远低于经营数额。
法庭审理中,我逐笔质证,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经营数额核对表。法院经审理后,对犯罪数额进行了重新认定,核减了与非法经营无关的部分。老赵的刑期由此降到了五年以下。考虑到老赵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法院最终对他从宽处罚。老赵的妻子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一个数字的差别,我丈夫少坐了好几年。”
第二个案子:帮人代卖香烟被控非法经营,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刘,在辽阳经营一家小超市。他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许可的供货渠道是当地烟草公司。某天,一个推销员上门,说自己那边有一批外地来的香烟,价格比烟草公司便宜不少,问小刘要不要进一点卖卖试试。小刘贪便宜,就进了一批。后来这批香烟被查获,经鉴定是真烟,但来源不合法。小刘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小刘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小刘不懂法,以为有证卖烟就没问题,不知道从外面进货是违法的。她说小刘只是卖烟的,不是倒烟的。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刘的情况和专门从事非法经营烟草的人有区别。第一,他有合法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观上一直以为自己在合法卖烟。第二,他从外面进货的数量有限,销售范围就是自己店里,不像专业的烟贩子那样大规模倒卖。第三,他在整个非法经营链条中处于末端零售环节,不是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梳理小刘进货和销售的记录,证明他经营的数量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小的。第二,论证小刘在非法经营链条中的从属地位——他不是假烟的制造者,不是跨省倒卖的烟贩子,只是贪便宜进了点来路不正的货的普通零售商。第三,指导小刘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刘系初犯、认罪认罚、从犯地位,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刘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对小刘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小刘没有被关进去,超市继续经营。他后来见到我,说:“辛律师,我再也不敢图便宜了。进烟必须走正规渠道,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第三个案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被控非法经营,通过论证非职业性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郑,在辽阳经营一家小商店。他一个亲戚在境外做生意,经常有资金结算的需求。老郑帮亲戚转过几次钱,从中收了一点跑腿费。后来查明,他帮亲戚转的钱里,有一部分涉及境内外资金结算,老郑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老郑的儿子找到我,说父亲根本不懂什么“资金支付结算”,就是帮亲戚个忙,收点辛苦费。他说父亲文化程度不高,对这类金融业务完全没有概念。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郑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构成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但他的主观认知和职业化程度和真正的“地下钱庄”经营者有本质区别。老郑只是帮亲戚转了几次钱,金额不大,次数有限,没有固定的“客户”,没有形成经营规模。他的行为更接近偶然的帮助,而非以非法经营为业。
在法庭上,我重点论证了老郑的非职业性、经营数额小、违法所得少、初犯、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对老郑从宽处罚,在同类案件中属于较轻的判决。老郑的儿子后来跟我说,父亲老了,经不起折腾,能判得轻一点就是最大的安慰。
非法经营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非法经营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经营数额是量刑的核心。公安机关的认定方式是否合理、有没有把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混在一起、有没有把毛收入和净收入混为一谈,都直接影响数额认定。第二,违法所得的计算要精确。罚金是按违法所得计算的,利润薄、成本高的生意,违法所得远低于经营数额。第三,从犯认定是被动参与者的重要辩护方向。合法持证但来源不当的零售商、帮人忙的偶然参与者,和组织者、主要经营者有本质区别。第四,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是从宽的基础,必须充分把握。
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很宽,很多涉案的人只是经营过程中忽视了一两个许可要求,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者”。律师的价值,就是把“违规经营”和“犯罪经营”的界限帮司法人员划清楚,让处罚与实际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非法经营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