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律师辛鑫:抢夺罪如何争取从宽处罚

2026/09/06 16:56:02 查看15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它的核心特征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很多人分不清抢夺和抢劫的区别——简单说,抢劫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让被害人不敢反抗;抢夺是趁人不注意,突然把东西夺走,不直接针对人身。这个区别直接决定了量刑的天壤之别:抢劫罪起点三年,抢夺罪则相对轻得多。

正因为抢夺和抢劫的界限在某些案件里比较模糊,抢夺罪案件中的罪名定性就成了辩护的关键战场。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抢夺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飞车抢夺被控抢劫,通过论证“未使用暴力”变更为抢夺罪

当事人小周,二十多岁,在辽阳打工。某天晚上,他骑摩托车经过一条小巷,看到路边一个女孩正在打电话,手里拿着一部手机。小周临时起了贪念,骑过去趁女孩不备,伸手把手机夺了过来,然后加速驶离。女孩被拽了一下,手机脱手,人没有摔倒,也没有受伤。小周回家后把手机卖掉了。

案发后,小周被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抢劫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小周的父亲找到我时,急得不行,说儿子抢手机的时候没有碰那个女孩,就是伸手把手机拿了,怎么能算抢劫?

我仔细分析了案情,发现核心争议点在于:小周的行为到底是“抢夺”还是“抢劫”?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小周骑车经过,趁女孩不备夺走手机,动作突然,但没有对女孩实施暴力,也没有以暴力相威胁。女孩的手机被夺走,但她本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这种“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更符合抢夺罪的特征,而非抢劫罪。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逐帧分析小周的动作。监控显示,小周经过女孩身边时没有减速、没有停留,伸手夺手机的动作一气呵成,从出现到消失只有两三秒,全程没有和女孩发生任何肢体对抗。第二,收集了女孩的陈述,她明确说小周没有碰她,只是“手机忽然就没了”。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小周的行为是抢夺而非抢劫。

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将罪名从抢劫罪变更为抢夺罪。小周的刑期预期从三年以上直接降到了三年以下。法庭审理中,我进一步论证了小周的初犯身份、认罪认罚态度和积极退赃的表现。法院最终对小周从宽处罚。小周的父亲在法庭门口说:“辛律师,一个‘抢劫’一个‘抢夺’,一字之差,我儿子少坐了好几年。”

第二个案子:抢夺他人手机后逃逸,因未遂情节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小赵,在辽阳打工。某天在街上看到前面一个路人的裤子后兜里露着手机,小赵起了贪念,快步走过去伸手想把手机抽出来。就在他刚碰到手机的瞬间,路人察觉了,身体一躲,小赵的手机没有抽出来,反而脚下一滑摔倒了。路人回头喊了一声,小赵吓得爬起来就跑。路人报了警,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小赵。小赵被以涉嫌抢夺罪立案。

小赵被刑拘后,他母亲找到我,说儿子抢手机没抢到,这算不算犯罪?

我了解案情后发现一个重要的情节:小赵虽然已经着手实施抢夺,但手机没有得手,被被害人躲开了。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抢夺罪的未遂。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小赵是被害人察觉后主动放弃继续夺取的,这一点也能说明他主观恶性有限。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调取监控录像,确认小赵刚碰到手机就被躲开的事实。第二,固定小赵未遂的情节——手机没有离开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小赵没有获得任何财物。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赵系初犯、抢夺未遂、没有造成任何损失、认罪认罚态度好,建议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对小赵从宽处罚,刑期比既遂抢夺明显降低。

第三个案子:抢夺财物价值被高估,通过质证评估报告核减涉案金额

当事人老郑,在辽阳经营一个小摊位。某天和邻摊的人发生争执,对方拿起老郑的保温杯就走,老郑追上去夺了回来。后来对方报警称被老郑抢夺了手上的手表。原来,在争夺保温杯的过程中,老郑抓了对方的手腕,对方手腕上的一块旧手表脱落摔坏了。警方立案后,对手表进行了鉴定,评估价值被认定为较大。

老郑被以涉嫌抢夺罪立案。他妻子找到我,说那块手表是对方戴了好几年的旧表,根本不是鉴定出来的那个价格。我在审查鉴定报告时发现,评估价值依据的是同品牌同型号全新手表的市场价格,没有考虑手表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磨损状况。我要求重新鉴定。经重新评估,手表作为旧物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原鉴定结论。涉案金额被核减后,老郑的行为不再达到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案件最终被撤销。

抢夺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抢夺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罪名定性是重中之重。抢夺和抢劫一字之差,刑期天差地别。第二,未遂情节要认真审查。只要财物没有得手,就要争取未遂认定。第三,涉案金额必须核减。鉴定标准是否合理、新旧程度是否考虑、评估方法是否科学,都可能影响金额认定。第四,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从宽的基础。

抢夺罪的典型特征是“乘人不备”,但现实中很多案件发生在瞬间,定性往往不清晰。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当事人把“抢了什么、怎么抢的、抢到了没有”这些细节用证据固定清楚,让罪与罚都经得起推敲。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抢夺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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