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怎么办?

2022/12/23 15:48:59 查看218次 来源:薛亮律师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疫情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窘境。之前签订的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后面该如何应对?合同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应该怎么办?如何防控疫情期间企业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以上这些都是诸多企业担心的问题,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梳理重大疫情影响下买卖合同履行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建议:一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履行问题:(一)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疫情属于新型传染病,具有突发性,为了保护公众生命健康,中共中央、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因此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说,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二)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如何处理?首先,企业应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不能的影响程度,相应选择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或解除等。如不可抗力只导致一时不能履行的,应选择迟延履行;不可抗力只对部分合同义务履行产生影响的,应选择部分履行;只有当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解除合同。其次,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负有减损义务,即双方都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最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的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尽量采取书面、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并保留通知发出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三)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行为造成明显不公应如何应对?企业可考虑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符合的可通过诉讼或仲裁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考虑情势变更除考量以上法律规定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外还应当审视合同的基础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超出了企业的承受限度等。(四)防疫物资因政府调配而延迟发货的,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政府调配而延迟发货或者无法发货的,属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形,买受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二疫情发生后签订的合同履行问题:疫情发生后签订的合同,双方应当理性考虑疫情可能对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仍选择订立合同的原则上不能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疫情发展到不同阶段对当事人的预期和判断也将产生影响,如在疫情发生初期确诊病例通报较少、未采取封控、静态管理等措施时,企业无法预见疫情蔓延升级趋势,此时订立的合同无法履行,应综合考量是否符合“不可抗力”。三企业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发生或者知悉合同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后,企业首要的就是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如变更交付方式、延长交付期限、及时处理易腐烂的货物等,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加重自身责任。(二)及时通知对方,加强沟通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未能减轻损失的,则该部分损失不能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对于主张适用情势变更的,为促进合同的协商变更和解除,也应当通知对方尽可能的减少己方和对方的损失,受影响的有企业也需要及时把合同履行存在的困难告知合同相对方。(三)稳妥评估风险,务求诚信履行尽早理清合同履行困难的相关事实,提早规划尽快评估此次疫情爆发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如疫情防控并未构成对合同履行的实质性影响时,务必保持诚信,按约定履行。同时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尽量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为后续继续责任分担做好准备。(四)强化证据意识,做好证据收集固定无论是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最终都还是涉及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定。若想尽可能减少己方承担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证明本次疫情对合同的履行存在的实际影响。应注重以下证据的收集和固定:1.疫情、防控措施及其造成(或不足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据,如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命令等;2.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如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双方重新协商的相关内容和材料;3.证明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变更后的合同具有公平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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